为加强海南自贸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防范化解走私风险,促进数据共享利用,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办法》所称“二线口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列入海南自贸港口岸布局方案,供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在海南自贸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进出的港口、机场等;所称出岛货物,是指允许由海南自贸港“二线口岸”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海关监管货物。《办法》适用于道路、水路、铁路、航空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报送、传输、管理和共享。寄递、个人携带物品和进出境货物物流信息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提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负责组织收集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会同省大数据发展中心搭建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统一归集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统筹做好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的归集共享工作。各级海关、公安、商务、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使用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
在数据报送传输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运输信息原则上应通过系统对接方式,由托运人、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使用的信息化系统传输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托运人、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应在出岛货物到达“二线口岸”前,将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传输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
《办法》提到,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应通过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间充分共享。数据使用部门应依据自身职责对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开展分析研判。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应依法依规处理。